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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厌恶在个体之外无足轻重 II」的摘要信息
上一篇文章 围绕选择和自由,从课题分离和存在主义哲学的角度探讨了「厌恶」为什么是合理且应该被容许的。这篇文章要专注另一个点:厌恶作为一种情绪,应当和价值观进行分离。比如说,我厌恶节肢动物,不代表我否认蜘蛛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的重要角色,不代表我不明白蜘蛛是一种益虫。这也是厌恶在个体之外无足轻重的原因,我表达厌恶并不是在做价值判断,而后者才是有一定重量的东西。 我跟我朋友说,我有些讨厌 MBTI 里的外倾型人格,原因在于他们倾向于向外看,而非内省。荣格说过「向外张望的人在做梦,向内审视的人才是清醒的」。同样地,我也不那么喜欢判断型人格(俗称的「J 人」),因为他们在面对外部世界时,倾向先于使用判断功能,感知功能是排在后面的,也就是说,他们倾向于在没有了解全貌的时候就先入为主,然后妄下判断,我认为这也是不明智的。显然,我刚才的话表达了对一大半的 MBTI 人格的些许厌恶,但这并不代表我认为他们低人一等。或许,我换一个说法比较能让人接受:我更喜欢内倾型人格和感知型人格——但实际上,表达厌恶就是在表达偏好。 主观偏好和普遍价值 为了方便论述,我先定义两个概念:主观偏好和普遍价值。我在前文提到的厌恶(并不严重的厌恶,我依然很喜欢和 E 人以及 J 人做朋友)就是一种主观偏好,我作为一个人,应当被允许拥有自己的好恶和价值取向;而是否认为某一类人低人一等,就是一个普遍价值层面的判断。普遍价值并非是指客观事实,尽管在大多数人类社会里,人们都能同意「做出性侵犯行为的恋童癖罪该万死」,但这也并非客观事实,因为「应该……」是一个价值判断,而价值取向是基于意识的。这里的「普遍」指的是「多数人的主观」或者说「世俗意义上」。 简而言之,我认为主观偏好应当与普遍价值分开讨论。一个人应该被允许在较为轻松的语境下,表达他对某物的厌恶,而他的主观偏好并不会真正地影响别人;相反,如果一个人在较为严肃的语境下,对某物...